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3〕3号)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湘潭理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湘潭理工学院地处长株潭核心区国家级湘江新区九华片区,位于长沙-湘潭河西大学科技文化走廊中心节点,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是莘莘学子求学、就业发展的理想之地。学院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的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转设为湘潭理工学院,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校,由世界500强企业吉利集团举办。学院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达到专科升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湘潭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升本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由教务处和招生办联合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湖南省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考试实施细则、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九条 专升本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面向2023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我校确立7个专业为普通计划招生专业,如下表:
(二)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免试计划报考。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印发《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下表:
第四章 考试规则
第十条 考试缴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第十二条 考试地点。湘潭理工学院校内。(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第十三条 准考证打印。考生需在4月19日-21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https://zsb.hneao.cn)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平台将短信通知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我校将在招生官网另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湘潭理工学院专升本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六条 免试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按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我校志愿的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考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提高生源质量,我校可确定有关专业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的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十八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九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将向上级追加部分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数据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我校将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所有收费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规定执行。
住宿标准:四人间2100元/年,五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空调房间每人另收100元/年。费用按实际入住时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外,学院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湘潭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0731-55557887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潭州大道
邮编:411100
招生网址:http://www.xi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湘潭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